成功案例:直击程序违规,为PCI术后死亡患者赢得主要责任判决
【核心提示】患者戴某某因“急性冠脉综合征”于东莞市某三甲医院行冠脉介入手术(PCI),术后次日因急性心功能障碍死亡。刘律师代理本案后,跳出单纯技术争议,精准切入医院在术前讨论、术中用药记录、手术医师授权三大核心制度上的严重程序性过错,成功主张医院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最终全额支持律师观点,判令医院赔偿135万余元。
一、悲剧发生:一场计划中的救治以猝然离世告终
2019年3月17日,患者戴某某因“胸痛8年余,再发伴气促一周,加重半天”入住东莞市某三甲医院,被诊断为“急性冠脉综合征、陈旧性心肌梗死PCI术后”等症。为疏通堵塞的血管,医院决定于次日(3月18日)为其实施“CAG+PCI术”(冠状动脉造影+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
然而,手术结束后,患者即突发气促、咳粉红色泡沫痰,被诊断为急性左心衰合并心源性休克。虽经全力抢救,患者仍于2019年3月19日被宣告临床死亡。
后续的《法医病理学鉴定》揭示了直接死因:患者符合“前降支PCI术后”,继发右冠状动脉血栓栓塞致急性心功能障碍死亡。
二、案件突破口:从技术迷思转向制度之问
家属最初沉浸在悲痛与困惑中,难以理解为何一项旨在救命的常规手术会直接导致死亡。接受委托后,我们并未立即陷入对手术操作技术本身(这通常高度依赖医疗鉴定)的纠缠,而是将调查重点放在了医院是否遵循了保障医疗安全的核心规章制度上。因为,程序的失守往往是导致技术失败的根源。
通过对病历资料的缜密审查,我们发现了三个令人震惊的程序漏洞:
(一)缺失的参与者:手术医生未参加术前讨论
术前讨论是确保手术方案安全、周全的关键环节。然而,病历中的《术前讨论记录》显示,本次PCI手术的主要执行医生并未参与讨论。这意味着手术决策与手术执行之间存在严重脱节,执行医生可能并不完全了解术前确定的手术风险预案和注意事项,违反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中的“术前讨论制度”。
(二)混乱的用药记录:关乎生死的肝素成了“糊涂账”
PCI术中必须使用抗凝药(如肝素)来预防血栓形成,其用量至关重要。但本案中:
- 手术记录与护理记录中关于肝素用量的记载不一致,自相矛盾。
- 更为严重的是,在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单上,均找不到开具肝素的医嘱。
- 既然没有医嘱,护士执行肝素注射的记录自然也无从谈起。
这一系列的记录缺失和矛盾,使得“术中是否规范、足量使用了肝素”成为一个巨大的疑问。结合患者最终死于“右冠状动脉血栓栓塞”,我们有力地主张:不排除因肝素使用不规范(包括用量不足或未使用)导致术中或术后血栓形成,从而直接引发患者死亡。
(三)可疑的资质:手术医生授权文件缺失
医院对开展高风险手术的医生有严格的授权管理机制。本案中,病历资料里没有看到医院授予该手术医生行PCI手术的资质授权文件。这直接动摇了手术主体合法性的基础,家属有权质疑主刀医生是否具备在该院独立完成此类手术的资质。
三、诉讼策略与结果:程序正义赢得实质公正
在诉讼中,我们紧紧围绕上述三大程序性过错展开论证,强调:
- 过错明显且严重: 这三项过错均属于违反国家卫健委规定的核心医疗制度,是毋庸置疑的严重过错。
- 因果关系成立: 尤其是肝素使用的混乱记录与患者死于血栓栓塞的后果高度契合,因果关系链条清晰。
- 医院无法自圆其说: 对于这些程序性缺陷,医院在庭审中难以给出合理解释,其病历记录存在的重大瑕疵使其陷入极度被动的局面。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认定东莞市某三甲医院在对患者戴某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判决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并向家属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5万余元。
四、律师析案
本案的经典之处在于,它清晰地展示了“程序正义”在医疗维权中的巨大价值。当患方面对技术壁垒高筑的医学专业问题时,与其陷入对方预设的技术细节战场,不如另辟蹊径,审查医疗机构自身的行为是否合规。病历文书、核心制度的执行记录,这些都是白纸黑字、无法抵赖的证据。一旦发现如本案中这样系统性的程序崩溃,即可有力地推定其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能动地构建起过错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当事人讨回了公道,也再次为医疗机构敲响了警钟:任何忽视核心医疗质量安全制度的行为,都将承担沉重的法律后果。